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民防系统人防行业从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3|浏览次数:7461

各区民防办,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发生了小规模聚集性的新冠病毒疫情。1月21日,本市发现6例本地新冠肺炎感染确诊病例,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将黄浦区昭通路居民区(福州路以南区域)和中福世福汇大酒店列为中风险地区,上海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民防系统、人防行业从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月21日,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举行会议。会议指出,本市发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表明我们决不能对抓好疫情防控有丝毫麻痹和松劲心理。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保持高度警醒警觉,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强化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及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以最快速度阻断传播,把扩散风险降到最低。本市民防系统、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把环节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把防控的篱笆扎的更紧,上下同心,合力做好责任范围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工作,确保本系统、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二、针对行业特点精准防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有效措施。
        (一)在用公用民防工程。要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使用管理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社会开放的公用民防工程,要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执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防控要求。要加强对工程内部通风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和空气流通,按卫生防疫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和重点部位预防性消毒工作。未对社会开放的公用民防工程,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加强日常监管,增大巡查频次,严防人员擅自进入,消除安全隐患。
        (二)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各在沪人防行业从业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属地管理的要求,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要严格实施员工进单位的体温检测,个人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加强厂区及办公环境清洁、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倡导分散用餐。鼓励员工在沪过春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若发现疫情,除立即向属地管理部门报告外,企业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紧急报告。
        (三)在建公用民防工程。民防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本市在建工程减少务工人员流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21]31)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2021年春节期间保障管理的工作提示,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每日全数排摸更新现场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信息实名制进退场和每日健康登记工作。为减少春节期间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落实相关保障工作,工程参建各方应做好务工人员留沪工作。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应在节日期间加强对民防建设工程的带班检查,有连续施工计划的工地应向属地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备,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岗带班生产。

        三、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来自(途经)中风险以上地区人员的排查,落实相关防疫措施。人员非必要不离沪,鼓励外地在沪员工就地过春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要减少聚集性活动的组织,不举办年会、团拜会等活动。要全面掌握员工春节期间的外出动态,教育员工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要制定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明确人员岗位职责,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盲区。对于节后返沪人员,严格按本市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必要措施。


        各单位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等疫情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区民防管理部门报告。市直属民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在建民防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疫情防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作紧急报告,对于瞒报、漏报、不报等情形承担相应责任。


       紧急情况先以电话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上报资料应签字、盖章,扫描成电子文件(pdf或jpg格式)作为电子邮件的附件。

   联系电话:021-24028987 021-24028119

   邮箱:mfazjz_zl@mfb.shanghai.gov.cn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